兰州工专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10日 10:16   来源:转自互联网   编辑:admin


兰州工专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近年来,互联网上BBS(又称电子公告系统)、电子邮件、主页,尤其是免费电子邮件、免费个人主页的迅猛发展,在给社会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暴露了管理上一系列问题。一些国外敌对势力及少数思想不健康的人,利用BBS、电子邮件、个人主页等,发布大量反动、淫秽、黄色及诽谤、侮辱他人内容的言论和图片,破坏我国的政治稳定和安定团结,严重干扰了网上正常秩序。为加强对互联网管理,维护好网上治安,确保网络安全,及时有效地打击互联网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1、网络中心对委托发布信息源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登记;
  2、对信息源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要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第四、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3、各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主页及链接的站点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在24小时内报告网络中心,备份后才能删除。
二、BBS的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由信息审核员(开办单位)、站长(BBS站)、栏目主持人(各类栏目)组成的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开办BBS的接入单位应设专职的BBS站长,站长应对栏目的设置、栏目主持人的资格进行严格考察,明确规定开办的栏目内容和范围;
  2、栏目主持人要加强对用户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对栏目信息要经常检查,重大事件及时报告。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信息监控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做好备份并及时删除;
  3、BBS用户采用实名制,用户每次向BBS上贴文章,必须键入自己的注册名和密码。
四、案件报告制度
  凡发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条情形之一的,应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做好数据备份,并于24小时之内向学校、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重大案件应立即报告。
五、信息查询、删除
  1、信息查询
在接到公安机关国际互联网信息查询函后,应及时查出所需的IP地址、上网电话、日志记录等资料,对重大或紧急案件应随时查询。
  2、有害信息删除
在接到公安机关有害信息删除通知后,应在二小时内删除有害信息,迅速消除其负面影响。删除的信息应做好备份。
六、网络运行原始资料的保存
  联网单位对以下网络运行原始记录应至少保留60天。
  1、主页修改访问记录:包括访问者的IP地址、访问该主页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3、电子邮件使用情况记录:使用该邮箱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3、BBS记录:包括粘贴文章用户的IP地址、粘贴时间;
七、技术防范措施
1、电子邮件过滤
  安装电子邮件过滤软件,实现基于关键词、信件来源、目标地址等不同条件的过滤功能。
  2、BBS身份认证
  (1)、用户必须经过注册后才可以向BBS发布信息;
  (2)、用户注册时,必须提供一个真实的电子邮件地址,第一次登陆BBS,密码有该BBS管理员以电子邮件方式传给用户;
  (3)、用户粘贴的文章,在系统送往WWW服务器之前,能根据预先设置的关键字,进行自动过滤和检查;
  (4)、对访问量骤增的帖子或帖子量急剧增加的情况进行报警。
八、用户安全教育
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网站的显著位置安排安全教育的内容,发布公安机关的通告,宣传各种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
                                    计算中心
                                  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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