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新闻公告系统信息发布规则

2006年11月10日 10:21   来源:转自互联网   编辑:admin


校园网新闻公告系统信息发布规则
 
一、           信息发布资格人
1、经相关部门授权的校内各部门信息发布人员或学生组织负责人。
2、具备有效、明确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           信息发布人员的权力和责任
1、可通过本系统发布本部门不涉密的通知、公告、新闻等。
2、可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进行修改。
3、具有对所发布信息的解释权力和义务。
4、用户所发布的信息代表其所在单位及个人,用户所发布的信息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采取实名形式发布;由信息内容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责任,由发布者和部门审核者承担。
三、           可发布的内容
1、所发布信息必须是与兰州工专及本部门有关的合法内容。
2、面向全校的通知、公告和小于2M的附件。
3、与本部门有关的新闻、图片资料、表格文档等。
四、           本站的权力
1、本站有权删除用户发布的不良或与学校无关的信息。
2、本站有权中止不遵守本站规定的用户的一切权力。
五、           如何获得信息发布权力
1、阅读并同意遵守以上条款。
2、访问网络中心主页,下载并填写新闻公告系统用户申请表。
3、网络中心收到用户申请表后即开通用户帐号。
 
 
                          计算中心
                        200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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