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公安局“互联网联网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

2006年11月15日 09:13   来源:计算中心   编辑:admin


    
学校各互联网联网单位:

  2006年11月3日,兰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网监处)一行4人来我校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分别对网络中心、计算中心机房、成教楼机房、团委楼机房、管理系机房、机械系机房等开通上网信息服务的机房进行了以下方面的信息安全检查:

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1、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组织机构情况:
  2、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有害信息的清除和备份制度、病毒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网上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行为的技术措施。
  2、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余备份措施。
  3、上网记录的保留:主叫号、被叫号、联网地址、系统日志等技术措施。
  4、记录地址转换对应记录的技术措施。
  5、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检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三、检查结果和结论:通过检查,网监处提出以下意见,并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1、要求我校尽快落实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等技术措施。
  2、尽快落实联网机房上网日志留存的技术信息。
  3、要求我校公共上网机房安装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
四、学校要求:
  1、  学校集体联网部门请确定具体负责人并在12月30日前到网络中心办公室进行登记。
  2、  学校互联网各联网部门认真做好上网实名制登记工作。
  3、  采取措施保留上机期间本方IP、对方IP,确保通过IP地址、时间等将互联网活动和具体人员联系起来。
  4、  各种信息要求保留时间2个月以上。
  5、  按照第三条要求进行联网环境的完善。
  咨询电话:  2861730  2861613
  《互联网集体接入登记表》,请到"服务指南"->"文档下载"处下载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计算中心
                                    20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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