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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突出我校的师范特色,塑造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督促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日常生活中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据《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坚持方向、奉公守法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正确处理学术观点与政治原则之间的关系,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言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

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热爱教育事业,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作为自己神圣的使命。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的各项职责,努力使自己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活动都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所引导,有所启迪。

三、关心学生、尊重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用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努力发掘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培养和鼓励学生的创造意识,尊重学生的劳动成果。了解学生的需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为学生提供理解、信任、宽容、和谐的成长环境。对学生要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不讽刺、不歧视、不体罚。

四、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以代表时代高度、反映学科前沿的科学知识和思想文化充实自己的教育教学内容。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坚持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不剽窃作假,不沽名钓誉。自觉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努力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技术,勇于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关心集体,维护团结,爱护集体荣誉,不做任何损坏学校声誉的事。谦虚谨慎、互相尊重,与人为善、不诽谤诋毁他人。同志间经常交流、取长补短;师生之间平等相待,教学相长。

六、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发扬奉献精神,注重身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志趣高尚,秉真笃实,以自己的学识和智慧、人格和情操感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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