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  今天是:  
  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使我校师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一、 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人才的条件及待遇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1、调入人才的条件及待遇

( 1)两院院士。年薪20万元;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配置相应的实验室及计算机等设备;免费提供1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一套。

( 2)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如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博士生导师等。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给予5万元安家费;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实验室及计算机等设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提供1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一套。

( 3)学科建设所需的45岁以下的教授。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给予4万元安家费;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实验室及计算机等设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提供11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住房一套。

( 4)学科建设所需的博士、紧缺专业急需的40岁以下的副教授。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给予安家费3万元;博士从到校之日起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提供二室二厅住房一套。

以上调入人才根据其科研课题和项目情况,进入学校 “知识与科技创新工程”,按每人5千元至10万元的标准给予科研启动金,对特殊项目还可给予特殊支持。

( 5)调入人才按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政策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校内津贴按学校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2、外聘人才的条件及待遇

外聘人才一律实行年薪制,年薪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核定,按 10个月逐月发放;安排专家公寓住宿。

( 1)两院院士。年薪原则上确定为20万元。

( 2)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如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博士生导师等。年薪原则上确定在3--5万元之间。

( 3)学科建设所需的45岁以下的教授。年薪原则上确定在2--4万元之间。

( 4)学科建设所需的博士、40岁以下的副教授。年薪原则上确定在1—3万元之间。

外聘人才中实际在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其住房、安家费和科研启动金等待遇可根据调入人才的有关条款参照执行;三年以下者,不享受住房、安家费和科研启动金等待遇。因自身原因未完成聘期任务或中途违约者,应退回住房及相应的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等。

(二)引进人才的程序、管理和考核

1、引进人才的程序

( 1)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随时提出引进人选,并附引进人才简历、相关证书及科研成果等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 2)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 3)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属调入的人才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属外聘的人才,须由人事处、用人单位及本人三方正式签定工作协议,学校聘任。

2、引进人才的管理和考核

( 1)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质性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 2)调入人才在编制年度(一年)内,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及岗位职数限制。

( 3)调入人才必须在我校工作满五年,其它相关问题按合同办理。

( 4)调入人才参加学校正常考核评聘。外聘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协议书及其它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聘期评估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凡考核不合格者,自动解聘,贡献突出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 5)外聘人才自聘任之日起由人事处负责建立业务档案,内容包括聘任审批表、协议书、工作及考核情况等。

(三)经费和组织领导

1、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

学校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工作所需资金和引进人才待遇的支付等。

2、组织领导

各用人单位的引进人才工作由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学校此方面的工作由主管校长负责,人事处组织实施,按照计划每年年底对照检查。对在引进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二、 教师培训工作

(一)原则

1、以更新知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中心,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

2、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多种形式并举。

3、紧密结合学科、学位点的建设和专业改造、紧缺专业建设进行。

4、各单位外出脱产培训人员,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二)对象

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对紧缺专业教师优先安排培训。

(三)形式

1、助教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形式有:岗前培训、教学实践、助教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社会实践等。

2、讲师培训以增加和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形式有: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和单科培训、出国培训、国内访问学者、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等。

3、副教授以上人员培训应结合学位点建设和学科梯队建设进行,主要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形式有: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或讲习班、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国内外访问学者、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

4、继续推行导师制,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所有助教都要配备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作为导师。

(四)要求

培训人员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1、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培训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按照培训形式进行安排。

2、在职教学、科研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者,按教学、科研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国内访问学者一般应为副教授和已获得硕士学位或是经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且任职满三年的优秀讲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培训内容应与本人承担的课题(项目)相结合。

4、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半年以上校内或校外培训经历。

5、教学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都应参加计算机、外语、现代教育技术等技能培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并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五)选派程序

1、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

2、教务处签注意见。

3、人事处根据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审核批准,并办理有关培训手续,特殊情况报学校研究决定。

(六)管理与考核

1、 教师培训采取分层管理。助教以在职培训为主,由学院负责安排,讲师以上由学校根据师资培训规划统一安排,各学院具体落实。

2、 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学校和学院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参与课题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等情况,作为教师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3、 对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尤其是生活困难的教师,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关心和帮助。

4、 教师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和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调整或改变培训形式和内容、或延长培训时间,确有需要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和接受单位同意,学校批准。

5、 教师培训期间必须参加校内年度考核。

6、 对达不到预期培训要求者,学校将收回培训费,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7、 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性质恶劣者,给予必要的处分或予以解聘。

(七)待遇

1、教师在培训期间,视不同情况,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实行减免,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各学院按其情况确定)。

2、教师在培训期间,如符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者,允许申报。

3、教师培训期间,工资、福利、住房等待遇不受影响,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4、教师在培训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按学校有关奖励或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八)经费

培训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学院和个人共同负担。

三、 教学、科研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

(一)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和委托培养两种。

(二)报考原则及条件

1、各单位根据师资培养规划、专业设置及学位点建设的需要,在保证当前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部分教学、科研人员报考研究生。学校鼓励教师报考在职定向研究生和与有关院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2、凡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较好,能按规定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符合当年国家报考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及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 1)报考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者,本科毕业任教后即可同意报考。

( 2)报考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者,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我校工作满两年以上、本科毕业后在我校工作满五年以上。

( 3)在读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兰内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并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任务者,允许硕博连读;报考兰外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者,须毕业后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后报考。

( 4)报考由国家教育部授权的高等院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者,应在我校工作四年以上。

( 5)报考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研究生学位者,在我校工作年限不限。

(三)报考程序

1、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

2、教务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提出意见。

3、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报考手续。

(四)待遇与经费

1、考取的定向或委培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学校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等待遇。

2、研究生在读期间符合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允许申报。属脱产在读者,评审通过后暂不发文,毕业返校工作后,再发文通知其任职资格,资格时间从评审之日算起。

3、博士毕业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一次性给予20000元人民币的安家费;从到校之日起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提供两室两厅住房一套;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科研启动金按引进博士办法执行。

4、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经费全部由学校承担。紧缺专业确需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其培养经费学校承担三分之一,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三分之二。

5、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校每年报销由学校至就读地的往返路费(火车、轮船)一次。

6、考试报名费、考前辅导费及参加考试的路费等均由本人负担。

(五)管理与违约

1、研究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我校及录取单位签订合同,保证毕业后立即返校工作。

2、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学位。对于表现不好或学习期满后未取得学位证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得无故中断学习,不得改变定向或委培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改变专业和延长学习时间,否则,由学校和培养单位协商将其学历、学位证书不发给本人。

4、研究生毕业返校后,须到人事处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5、研究生毕业后,在本校服务年限应不少于八年。

6、研究生毕业后不回校工作,必须向学校一次性缴纳合同违约金、服务年限违约金,并一次性返还上学期间由学校支付的培养费、住宿费、工资、津贴等费用。硕士研究生合同违约金为5000元,博士研究生合同违约金为10000元。硕士研究生服务年限违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服务年限违约金为每人每年12000元。

7、研究生返校工作后,未满服务年限要求调动时,必须向学校退回住房及相应的安家费、科研启动金,并一次性缴纳服务年限违约金(服务年限违约金金额同上),服务年限不满三年者,还要全额返还上学期间的培养费。

(六)其他

1、教辅、管理人员以在职定向和委培形式攻读研究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2、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按西师发[1997]188号、[1999]8号文件执行。

一、 选拔部分 “推荐免试研究生”留校工作

(一)对象与原则

1、选拔对象为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选拔。

3、被选拔留校工作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其性质属在职定向研究生。

(二)范围

1、专业教师紧缺的学科;

2、学位点建设或新建专业急需教师的学科。

(三)方式

在本校或外校定向攻读硕士学位,学校鼓励在外校定向。

(四)程序

1、各学院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暂行办法》及本院学科建设和专业需要,制定具体推荐计划,每年于九月三十日前,将推荐学科专业和推荐人选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审核,初步确定为推免生。

3、人事处会同研究生处、学生处、教务处和各相关学院对初步确定的推免生进行全面考核,符合条件者,初步确定为留校推免生。

4、留校推免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定向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批表》,经报考单位审核,由研究生处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通过后,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正式办理留校报到手续。

(五)待遇与违约

1、留校推免生在读期间按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津贴按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2、留校推免生毕业后在本校的服务年限为八年。

3、留校推免生毕业后不回校工作者,必须向学校一次性返还上学期间由学校支付的工资、津贴、补助等费用,并一次性缴纳合同违约金每人5000元和服务年限违约金每人每年8000元。

4、留校推免生毕业后,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要求调动时,必须向学校一次性缴纳服务年限违约金每人每年8000元。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培养与管理

留校推免生入学后,有关学院应与培养单位加强联系和合作,根据学科和学位点建设需要,制定具体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并认真实施培养计划,定期对留校推免生进行考核,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1、在读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学位。

2、在读期间不得无故中断学习,不得改变定向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改变专业和延长学习时间。

3、对于学习期满后未取得学位证书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学校不安排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

4、毕业后到人事处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 出国人员管理

(一)出国类型

1、公派出国(包括国家公派与单位公派)。主要形式有出国留学、合作研究、短期培训、讲学、考察访问、参加学术会议等。

2、自费出国。主要形式有出国留学、合作研究、讲学、参加学术会议、探亲、旅游等。

(二)出国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实际工作中表现良好,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条件

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完成出国所承担的任务。

3、身体条件

符合国家对出国人员的健康要求。

(三)出国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附有关出国证明材料),单位同意。

2、由外事处审核,并确定出国类型。

3、到人事处办理出国请假手续。

4、分管领导审批。

5、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出国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四)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1、选派原则

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人才培养规划进行。

2、选派办法

个人申报、专家评议、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3、选派条件

( 1)类别条件

——高级访问学者应是学校的学科带头人、梯队后备人员或是教学科研骨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

——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应在学科领域内取得一定成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硕士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下。

——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者,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

( 2)外语条件

达到国家规定的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是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出国期限

高级访问学者一般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进修人员或访问学者一般为一年;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留学期限按对方国家的学制要求确定。

(五)出国人员的管理

1、公派出国

( 1)出国留学、合作研究人员在出国前必须与国家留学生基金委或学校签订出国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生效。

( 2)出国人员必须按照出国计划努力学习或工作,一般不得改变出国计划、国别、身份,不得延长出国期限。留学人员确实需要延长期限者,应提前提出申请,报学校或国家审批,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般只能申请一次。

( 3)逾期不归者,停发国内工资和校内津贴。

( 4)出国人员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到人事处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 5)出国人员返校工作后,未满服务期限要求调动者,按协议规定必须向学校一次性缴纳合同违约金和服务期限违约金。

2、自费出国

( 1)申请出国的人员如与学校签订有合同或协议,必须按合同或协议办理完有关手续后方可同意出国。

( 2)出国留学人员,必须按教留(1993)81号文件规定交纳培养费。

( 3)属合作研究者在出国前必须与学校签订出国协议,并经公证部门公证生效。

( 4)除国家有规定的人员外,出国人员从出境的下月起,停发国内工资和校内津贴,在同意的出国期限内保留公职。

( 5)职工出国探亲假应尽量安排在假期,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

( 6)出国探亲期间如联系到国外奖学金、资助金申请留学,报经学校批准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转为自费留学。

( 7)职工出国旅游应安排在假期,工作时间不同意外出。

(六)出国人员的待遇

1、公派出国

( 1)学校负担国内语言培训费、出国置装费和办理出国签证的差旅费等。

( 2)在同意出国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照发,享受在职职工的相应待遇,津贴按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 3)在国外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返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 4)公派人员配偶享受出国探亲假时,出国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自费出国

( 1)与学校签订了出国协议,出国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在国外期间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每年被SCI、SSCI、A&HCI检索论文一篇以上、或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者,或出国期限在一年以下,完成了协议中所规定的任务者,待本人按期返校工作后,学校补发出国期间停发的工资,津贴按学校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 2)留学人员返校工作后,出国前工龄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者,其在国外攻读学位的年限,计算工龄。

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回校工作,学位证书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享受学校对博士、硕士的有关待遇。

(七)违约

1、与学校签订有出国协议者,严格按协议规定执行。

2、未与学校签订出国协议者,回国后提出调动,本人必须向学校一次性返还由学校承担的出国经费、国内工资和津贴等。

三、 紧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紧缺专业是指现有和新建专业中所培养的学生社会需求旺盛且教师紧缺的专业。

(一)原则

1、 紧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紧缺专业教师,要予以重点培养和补充。

2、 紧缺专业所需的教师,超编单位以更新知识、专业改造和在职培训提高为主,缺编单位以培养和补充为主。

3、 注重从重点综合大学和外省院校、科研院所中补充教师。

4、 重视应用型人才和“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和补充。

(二)措施及待遇

1、 鼓励教师积极报考紧缺专业的在职研究生,努力提高学历层次。

2、 优先安排紧缺专业所需教师培训学习,调整专业方向,优化知识结构。

3、 选拔推荐免试研究生留校工作时,应优先考虑紧缺专业。

4、 选拔考取紧缺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时,以紧缺专业为主。

5、 积极引进紧缺专业急需的35岁以下硕士,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000元,并提供一室一厅租赁房或二室的购买房。

6、 在确定资助自愿毕业后来我校工作的在读统分研究生时,优先确定紧缺专业方向人员。被确定的研究生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学习期间享受生活资助费,标准为:博士生每月1000元,硕士生每月500元,学校支付三分之二,学院支付三分之一,每年按10个月计发,研究生正式到校工作后,享受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7、 从重点综合大学和工科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引进或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高级人才从事技能教学。

8、 选派部分青年教师到实践基地培养锻炼。

9、 急需教师而没有师资力量的紧缺专业的特殊课程,经学校严格审批后可外聘教师。属教师缺编单位,外聘教师代课费由学校与学院共同承担;属教师不缺编或超编单位,外聘教师代课费由学院承担。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紧缺专业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补充工作,统筹规划,及早安排,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和学院要在紧缺专业教师培养、培训经费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四、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基本思路

专兼结合,以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为主导,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二)队伍结构和主要措施

1、队伍结构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组成: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主要指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党委学生工作部干部、党委宣传部干部、团委干部、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专职学生辅导员、 “两课”专业教师。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主要指兼职分团委书记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

2、主要措施

( 1)“两课”教师

“两课”教师的范围: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校“两课”教师按照专兼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两课”教师是指担任“两课”教学工作的专业教师;兼职“两课”教师主要指兼任“两课”教学工作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学校将通过试教和其它考察形式,从其中选拔一批既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又有着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的同志兼任“两课”教学工作。

“两课”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是: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和研究能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学生,有做好学生工作的热情。

( 2)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

校、院党组织和行政组织要关心、帮助、支持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工作,使他们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搞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选拔部分研究生和免试推荐研究生,改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结构,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从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中选留部分人员,充实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 3)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兼职学生思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兼职分团委书记、兼职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的增加,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越来越大,学校在为各学院配备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同时,还要努力做好兼职学生辅导员的选拔工作。兼职学生辅导员,从高年级研究生、新留校的青年教师、热心学生工作的中老年教师中选拔。其任职条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热爱学生工作,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班主任工作在师范大学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班主任既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将来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楷模和榜样,同时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者。班主任工作原则上应由专业课教师担任,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和待遇

1、专职人员

( 1)专职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大学毕业留校工作1年后,享受副科级待遇,5年后享受正科级待遇。

( 2)专职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符合教学科研人员条件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可以转为教学科研人员。

( 3)加强对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他们一定时间的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选拔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参加国内外业务进修。通过进修,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进修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

( 4)学校鼓励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研究生,并纳入学校专任教师培训计划。申请报考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者,按照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

( 5)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担任“两课”教学工作者,按教学系列评定业务职称。

( 6)加强实践锻炼是培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一条重要途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开展社会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学校要支持组织他们开展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学校在选拔组织出国考察人员时,要安排他们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要进一步加大上下交流、岗位转换工作的力度。

2、兼职人员

( 1)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根据任务大小、质量情况,换算成教学时数,计入个人工作量。

( 2)学校和学院要给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评定职称等方面予以倾斜,保证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出色完成任务。

( 3)进修学习、在职攻读研究生等方面,按照对专职人员的办法执行。

( 4)组织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最新文件和政策,收看(听)有关影像资料,把握政策界限,了解政治动态。

(四)管理和考核

1、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管理,采取分层管理的办法。专职“两课”教师,由政法学院统一管理;兼职“两课”教师,由党委宣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学生工作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和学院负责管理,编制在各学院;学生班主任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2、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各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3、年终综合考核时,要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作为专、兼职学生思想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考核体系。

4、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误人子弟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学生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 ○○ 一年六月十四日
  • 上一篇信息: 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 下一篇信息:甘肃省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 关闭窗口
    建议使用IE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16位增强色,1024×768之分辨率浏览本站
    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版权所有 | 网管信箱:water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