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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工专聘任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兰州工专2008年聘用合同制人员实施办法

    根据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提高教学管理质量,2008年我校决定聘任8名合同制人员。

一、聘任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较好地掌握与所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和相关的管理能力。    

3.身体健康。    

4.从我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    

二、选聘及待遇    

1.考核录用    

考核录用要公开、公平、公正,由用人部门向学生公布招聘岗位、工作性质、招聘人数和招聘范围(可跨系选拔,实验员须专业对口)、工资待遇等信息。选聘范围是我校相应专业应届毕业生,班级综合或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由用人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选拔,教务处、招就处、纪委参与。     

各部门将拟定人员名单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式后,被选定人员由人事处与其签定聘任合同,合同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待遇    

工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800/月,试用期满后900/月。    

保险:为已录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险费按比例由学校和个人分摊。    

住房:已录用人员中未婚者,由学校提供住房,个人交纳房租和水暖电等费用。    

三、管理    

被录用人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教学、管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实验教师要做好实验(室)管理,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秘书要完成岗位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所在部门负责被录用人的管理,制定岗位职责,安排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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