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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提高教学管理质量,2008年我校决定聘任8名合同制人员。
一、聘任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较好地掌握与所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和相关的管理能力。
3.身体健康。
4.从我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
二、选聘及待遇
1.考核录用
考核录用要公开、公平、公正,由用人部门向学生公布招聘岗位、工作性质、招聘人数和招聘范围(可跨系选拔,实验员须专业对口)、工资待遇等信息。选聘范围是我校相应专业应届毕业生,班级综合或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由用人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选拔,教务处、招就处、纪委参与。
各部门将拟定人员名单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公式后,被选定人员由人事处与其签定聘任合同,合同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待遇
工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800元/月,试用期满后900元/月。
保险:为已录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险费按比例由学校和个人分摊。
住房:已录用人员中未婚者,由学校提供住房,个人交纳房租和水暖电等费用。
三、管理
被录用人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教学、管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实验教师要做好实验(室)管理,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秘书要完成岗位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所在部门负责被录用人的管理,制定岗位职责,安排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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